
8月24日,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了《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衡水湖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院长崔保东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衡水中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先后成立了衡水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等专业审判机构,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出谋划策。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
崔保东介绍,《指导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共涉及14项具体内容,分别侧重提高司法责任意识(2项内容)、明确审判职责(7项内容)、完善环资审判机制(3项内容)、加强多元治理(2项内容)、着力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2项内容)。其中,《指导意见》中专章专节从禁止捕猎、擅自引进其他物种、湿地污染、噪音污染、违规投喂等方面着重强调了对衡水湖鸟类的法律保护。
《指导意见》紧扣“生态、研学、冀文化”衡水湖湿地保护主题,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县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探索构建衡水湖司法保护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管辖范围和管辖内容,强化与检察院、环保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衡水地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指导意见》以衡水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核心,以大气、水、土壤和生物多样性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环保问题,为衡水湖生态保护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保障。
下一步,衡水中级法院将继续把衡水湖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司法审判工作主要内容,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促进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全面助力“以湖定城、湖城互动”的城市发展格局构建,努力将衡水湖打造成造福衡水人民的研学旅游观光带、传统文化传承区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地,为保护衡水的蓝天碧水贡献法院力量。(徐秀丽 郭艳宁)